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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申请
2020-09-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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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时间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 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者。);
3.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5.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6.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7.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8.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9. 开设公司基本户(约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办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旅行社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年2月20日第550号令发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9年4月3日第30号令发布]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6日第77号令发布,根据2006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所需费用:
代理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0000元
代理办理外资公司设立服务费:10000元
外高桥自由贸易区地址费:26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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