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2020-09-03  浏览 558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㈠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㈡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㈠ 准备申请材料
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①《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②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④ 注册证复印件;
⑤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⒉ 具体说明
① 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② 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③ 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④ 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⑤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 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㈡ 提交申请材料
⒈ 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㈢ 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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