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新区金山园区优惠政策
2020-09-03  浏览 1877
张江高新区金山园区正式在金山区枫泾镇成立分区。张江高新区金山园区将是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后的第二个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区域,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行。

张江高新区金山园区将一如既往的实行之前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政策。为了更好的扶持与社会,张江高新区金山园区内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又一次缓解了新一批创业人员的前提投资资金的压力。

张江高新区金山园区率先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是自贸区区外目前唯一一个实行认缴制的区域。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如下:

1.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2.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

3.申请设立的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所有手续。

4.鼓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

5.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应经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对未经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源、智力成果的作价资本(金),须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6.申办科技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即登记注册时须缴纳注册资本的10%以上,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到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全体股东对认缴的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

7.对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在名称使用上予以放宽。其中科技投资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不少于3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科技投资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

8.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离岗在园区内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可以凭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9.自然人设立的科技公司可不受设立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与外商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0.外商投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25%(不含本数)以下的,可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11.外商以外币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以上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2. 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3. 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由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以方便企业注册。

14、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15、鼓励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6、对于符合第15条所述条件的企业,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二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

17、鼓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凡增资扩股比例达到20%,增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企业,经批准后,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实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给予二年内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18、对于2005年1月-2009年12月引进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三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

19、对于享受浦东新区或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政策期满的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累计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后以其原有政策结束前两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平均水平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二年内给予50%的补贴。

20、对于新引进的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累计功能区域地方财力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其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基数部分二年内50%的补贴。

21、对于新引进的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累计功能区域地方财力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其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基数部分三年内100%的补贴。

22、对新引进的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等功能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自主创新企业,可参照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扶持办法。

23、对新引进的采取专业技术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包服务、对海外提供专业技术外包服务以及从事金融BPO业务服务的外包企业,其相关外包业务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4、对新引进的营业额高于500万元人民币,员工30人以上且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创业设计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5、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从事对张江高科技园区范围内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

26、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园区高新技术创业型企业,三年内按被投资企业因此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风险投资公司20%奖励。

27、对孙桥科技农业产业区新引进的农产品科研、精深加工及新认定的新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28、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型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价格应低于市场价10%,园区再补贴市场价格的40%。申请代理记账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少于15人,符合张江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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